國家醫保局:與新冠肺炎相關呼吸系統疾病治療用藥可納入醫保藥品目錄擬新增藥品范圍
近日,國家醫保局公布《2020年國家醫保藥品目錄調整工作方案》和《2020年國家醫保藥品目錄調整申報指南》。其中明確,符合《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法》相關規定,與新冠肺炎相關的呼吸系統疾病治療用藥,可以納入2020年醫保藥品目錄擬新增藥品范圍。
《方案》中提到7種可調入醫保目錄的藥品:其中包括與新冠肺炎相關的呼吸系統疾病治療用藥;納入《國家基本藥物目錄(2018年版)》的藥品;納入臨床急需境外新藥名單、鼓勵仿制藥品目錄或鼓勵研發申報兒童藥品清單,且于2020年8月17日前經國家藥監部門批準上市的藥品。第二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中選藥品;2015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17日期間,經國家藥監部門批準上市的新通用名藥品;2015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17日期間,根據臨床試驗結果向國家藥監部門補充申請并獲得批準,適應癥、功能主治等發生重大變化的藥品;2019年12月31日前,進入5個(含)以上省級最新版基本醫保藥品目錄的藥品。其中,主要活性成分被列入《第一批國家重點監控合理用藥藥品目錄(化藥及生物制品)》的除外。
調出目錄藥品范圍的藥品有兩類:被國家藥監部門撤銷、吊銷或者注銷藥品批準證明文件的藥品;綜合考慮臨床價值、不良反應、藥物經濟性等因素,經評估認為風險大于收益的藥品。此外,與同治療領域的其他藥品相比,價格/費用明顯偏高,且近年來占用基金量較多的藥品,以及其他兩類情形藥品將調整支付標準。(經濟日報記者 吳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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